科研成果

申报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成果 > 申报通知 > 正文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  来源:   点击: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晋社联函20242号),我校2023年度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我省中青年哲学社科工作者守正创新,潜心研究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扎实有效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是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须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成果中署名的所有作者均为50周岁及以下,按参评年度年龄在1973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间截止前,要求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校。

2.申报的成果是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3.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系统和大专院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需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5.集体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牵头申报(未注明第一作者、执笔人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6.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8.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9.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10.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1.文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辞典、工具书;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1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4.在国外发表的著作、论文等成果不在参评范围。

三、申报时间

申报分为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阶段,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3258:00202442116:00,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426日至2024524日。

四、申报办法

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请按时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申报要求上传著作、论文的封面、著作版权页及论文出版刊号、目录。

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表、成果、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打印一式四份(论文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著作四份原件)交行政南楼303社科部办公室。

联系人:雷传方 赵丹荣

联系电话:0351-2051075

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