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工作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2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申报人于8月1日至8月10日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提交申报书。社科处将在11日完成申请书系统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并交至所在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2.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请于8月10日18时前确保本单位申请人网络提交。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各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严把政治关,并排序上报。
如有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请勿在互联网填写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线下报送申报材料(申请书2份,活页6份)。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申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方面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可根据《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选题指南》设计具体题目,也可根据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选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申报时间
申请人申报本课题需给所在单位报备,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和初审工作,并于8月15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排序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纸质版《申请书》2份报送至我处,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主题标明:某某单位申报2022年度国家思政专项。
七、填写经费预算时注意: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占总经费60%),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间接费用(占总经费40%):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联系电话:0351-2051075
联系人:赵振锋 乐晶
电子信箱:924559510@qq.com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