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组织开展本年度结项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结项范围:2024年及往年立项的项目。
2. 结项要求:项目主持人须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与论文全文)。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 1 篇及以上论文,且被 SSCI 或CSSCI 收录;
(二)出版 1 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成果采用部门一般为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规模化以上大型企业)。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省立省资助要求: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挂课题信息;省立校资助:省级期刊1篇或其他形式,挂课题信息)
3. 结项时间:2025年5月29号当天将结项材料与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社科部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部邮箱sxnuskc@126.com(每人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立项年度+姓名),逾期或提前报送不予处理。
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