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基金(人文社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来源:   点击:

各相关部门(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实施办法》(晋师党字〔2022〕58号)文件精神,现将人文社科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请各部门、科研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有关教师参与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文社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当年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当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未立项;

4.未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5.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评审与立项

1.学校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

2.立项:学校设立人文社科项目专项经费,每年设立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30项。每项分别资助3万元和1.5万元,项目执行期两年。

三、终止、延期与结题

1.获资助者因故不能从事科研工作或调离山西师范大学,终止资助,按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2.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1年。项目经延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结题验收结论不合格处理,撤销该项目,收回剩余经费。

3.重点项目结题标准: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教育学);获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其他部委项目;获批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项目、省级人才项目或执行期内累计获批纵向科研经费5万元(含)以上。

4.一般项目结题标准:获批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或山西省战略研究专项等,或执行期内获批纵向科研经费2万元(含)以上。

5.获批经费以立项文件、进入学校账户实际到账经费等为准。

四、项目申报流程

1.《申请书》和修改说明纸质版(钉在申请书后)、电子版各1份。申请书A4双面打印。申报书以当年的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为蓝本进行修改、撰写。修改说明需对未获资助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本次修改作出论述。

2.学院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基金申报资格审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请各部门(学院)于2024年10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本部门材料交至行政南楼社科部30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xnuskc@126.com,审查表文件名用“部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申请书(WORD版)用负责姓名命名。

联系人:任磊 雷传方 电话:0351-2051075

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