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一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晋社奖字[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范哲锋
副组长:王彤
成员:雷传方 吴艳玲 乐晶 任磊 胡奇
整个评奖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省社科大奖工作申报工作组。具体工作由社科部负责,成立山西师范大学“山西省第十三次社科奖工作微信群”,及时沟通回复申报疑难。
二、工作流程
(一)学校召开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动员会(2023年12月22日前)
(二)学院召开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动员会(2023年12月26日前)
(三)学院提交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摸底表(2023年12月28日前)
(四)社科部将摸底情况反馈各学院,各学院继续动员老师积极申报(2023年12月30日前)
(五)网上申报(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28日)
(六)纸质材料提交(2024年2月21日-2022年2月23)
(七)学校社科联初评及公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8日)
(八)初评入选材料报送:(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条件与时限
1.申报成果时限及要求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省部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
2021年1月以前出版发表的成果,如未申报参加过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较大理论价值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具体要求:
(1)我省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3)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省作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
(4)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5)多卷本或系列丛书成果,应在成果出齐之后再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版权页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则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6)论文集(包括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个人论文集可选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
(7)对已故专家、学者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8)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
(9)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10)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公开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经省级以上领导具体批示采用的成果,以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时间为准。
2.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
(1)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及其辅导资料;
(2)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3)辞典及工具书;
(4)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文艺戏曲剧本、小说、书法、诗词作品、新闻报道、图片绘画作品、电子音像作品、工作总结、年鉴、地方志、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
(5)参加过往届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6)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7)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8)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奖励的成果;
(9)上届评奖中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的成果。
四、申报办法
由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山西社科网首页→项目申报系统→省社科奖申报→申报填写),根据成果内容自行选择学科组进行申报,并接受省评奖办公室网上资格审查。评奖办公室要对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科分类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把关。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七份;并提交所申报成果一式六份(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著作需整本复印,也可以提供原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原件由社科处审核后退回申报人。申报表、作品、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分别逐份装订,需要打印的材料一律A4纸双面打印。
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一式六份。
联系电话:
网络申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山西省社科联,联系人:刘毅雄(0351-4031645)。
社科部联系人:雷传方(0351-2051075)
社科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