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拟于4月中旬开展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题的依据。项目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或英文为“Research Project Supported by Shanxi Scholarship Council of Chma”字样。
3.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和受理单位出具正式公函,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报省留管办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结题验收汇总表(1份);
2.结题申请表(5份)、验收证书(5份);
3.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合同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专利复印件、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所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正反打装订成册(1份)。
4.对于往年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延期批准相关材料。
四、时间要求
2023年3月29日中午12点前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到社科部邮箱sxnuskc@126.com,以便社科部及省留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任磊 赵振锋 联系电话:0351-2051075
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