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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基金(山西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来源:   点击:

各相关部门(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转型发展重大要求,立足省情和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事关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山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实施办法》(晋师党字〔2022〕58号),启动“山西师范大学校基金(山西省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择优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申报。

2.申请人须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度、较强的研究能力、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工作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二、评审与立项

1.学校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

2.共设立30项,每项分别资助0.5万元,项目执行期一年。

三、选题方向

围绕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或参照指南自拟题目申报。

四、终止、延期与结题

1.为盘活项目经费运行机制,实行固定预算,年度清零。获资助者因故不能从事科研工作或调离山西师范大学,终止资助,按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2.本课题不可申请延期。

3.成果形式:研究报告、论文等。

五、申报事项

1.材料要求:(1)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书(A4双面打印,白色胶装)和学院汇总表纸质版一份。(2)电子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汇总表须扫描成pdf格式,与excel格式的汇总表一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word格式,命名为“姓名+申请书”)。

2.时间要求:各部门(学院)、科研机构于2023年4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本部门的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xnuskc@126.com,纸质版交至社科部303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任磊 赵振锋 电话:0351-2051075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