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2023年度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理,由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立项课题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项课题。

各课题组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二、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标注该论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标注项目号。

2.应用研究课题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项课题发表论文、提交研究报告、发表理论文章、出版专著等形式(任选其一)均可。

4.重点课题、委托专项、普及化专项及思政专项课题要求在已提交研究成果基础上补充完善形成结题报告,可以不发表。

5.以下情况也可申请结题:

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以下简称“四报两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名义发表。

2)出版专著,封面标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并标注项目号。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A3中缝装订,附件12)。

2.成果为专著或期刊论文的,提供原件1份(如需退回,可在评审结果公示后领取),专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1套;期刊论文的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1套。

3.成果为“四报两刊”的,报纸理论文章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刊物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原文1份。

4.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15%-25%)。

5.成果为结题报告(专项课题)的,提供结题报告1份、成果简介(附件31份。

6.基础研究课题需填写《基础研究课题论文发表相关情况》(附件5)。

7.基础研究课题变更为应用研究课题,需同时提交《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6)。

8.如发表文章为外文,需附中文的收录证明。

四、报送要求

1.请于2023311700前提交1份填写完整的《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初稿送至行政南楼303室社科部。其中《审批书》第“四、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部分请根据计财部报账系统自行填写。注意:请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计财部、社科部审核反馈。

2.请于361700前将《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正式稿(A3中缝装订)和结题材料报送至行政南楼303室社科部。将所有结题材料纸质版装入档案袋中(不要装在透明的文件袋内),档案袋正面标明:①“2023年度第一批结题课题”、②课题立项编号、③课题负责人、④单位名称。

3.请于361700前将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部邮箱sxnuskc@126.com。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立项年度+山西师大+负责人姓名。例如:2020山西师大张三。

材料提交流程图



电话:0351-2051075

联系人:乐晶 赵振锋



社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