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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修订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开始,现将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及之前未结题者,均可参与本年度结项验收。思政专项不在此次结题范围内。

二、结题材料及要求

项目主持人须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结果的证明材料。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且被SSCI或CSSCI收录;

(二)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成果采用部门一般为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规模化以上大型企业)。

注意事项: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请各相关老师务必于2022年11月11日之前(评职称使用该课题的老师请于11月9日下午4点前)将结项报告书(见附件)及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xnuskc@126.com,纸质版材料(1份,A4双面,白色胶装)交至行政南楼303社科处办公室,过期不候,请各位老师周知。

联系人:任磊 乐晶

联系电话:0351-2051075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