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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

发布日期:2022-08-04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标志性、原创性、引领性重大思想观点特别是总书记在这次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的重要理念、重要论断,结合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坚持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阐释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2022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此次申报不设指南,自拟题目进行申报。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结合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践,加强对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深化能源革命、碳达峰碳中和、中部城市群建设、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保障与改善等的研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国防教育基本理论、双拥工作理论、云冈学、考古学、科技考古等的研究;加强对山西历史遗存、文化经典、文物古迹中的廉洁思想,山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等的研究。

课题申请书的封面“研究类型”应注明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指南“学科分类”在课题申请书封面的右上角填写学科名称,如“党史·党建”或“应用经济”;应用研究此栏无须填写。课题申请书封面左上角“项目序号”无须填写。

(二)研究要求

突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选题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突出实践意识,着力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持,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突出时代意识,紧跟时代潮流,彰显时代特点,力求站在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创新意识,强化创新思维,力求主题鲜明、角度新颖、表述准确。

(三)条件要求

1.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推荐。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参加课题申报。

3.课题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

(四)报送要求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2份、活页5份、汇总表1份(盖章签字,申报材料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社科处。注意:请使用社科处网站所挂申请书等附件填报。

2.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含汇总表),包括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活页(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每一位申请人建立一个电子文件夹,以申请人名字命名,例如:“张三”。文件夹里包括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版,例如:“张三申请书”、“张三活页”,所有文件不要使用图片格式。以上申报材料由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并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924559510@qq.com。

3.申请书及活页均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不得单面印制,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五)时间要求

请于2022年8月24日准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结题要求

(一)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标注该论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标注课题立项编号。

2.应用研究课题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

以下情况也可申请结题:

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以下简称“四报两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名义发表。

2.出版专著,封面标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并标注课题立项编号。

(二)时间要求

基础研究课题要求1年之后、2年之内结题,应用研究课题要求1年之后、1年半之内结题。一般不予延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我办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我办定期对逾期未结项课题进行清理,被清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我办课题。

课题完成后由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我办受理后组织评审鉴定。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公布。

四、学院(单位)初步审核

1.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要按照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及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核查以下情况:(1) 申请人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为本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个人身份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2)申请人无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课题题目未与本人已经结项的课题题目雷同或相近。

电话:0351-2051075

联系人:乐晶赵振峰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