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本年度科研绩效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条件:
1.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绩效的科研项目(仅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
2.申请发放绩效的项目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通过中检的国家项目发放50%,结题的国家项目尾款全部到账后发放剩余部分,国家项目原则上只提取中检、结题后两次;教育部项目中检后不发放,仅结题后一次性发放);
3.项目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主持人及成员(以申报书为准)。
二、申请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于2022年5月26日下班前,将本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418462067@qq.com,本次过期未申请者自动延后至下一批(预计年底)申请。
第二步:登录个人财务系统录入并打印财务单据。社科处审核《申请表》中提取金额无误后,发布通知大家登录个人财务系统填报并打印出《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交到社科处。
联系人:吴艳玲联系电话:0351-20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