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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绩效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1  来源:   点击: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年度科研绩效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条件:

1.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绩效的科研项目(仅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

2.申请发放绩效的项目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通过中检的国家项目发放50%,结题的国家项目尾款全部到账后发放剩余部分,国家项目原则上只提取中检、结题后两次;教育部项目中检后不发放,仅结题后一次性发放);

3.项目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主持人及成员(以申报书为准)。

二、申请程序:

请于2021121——10本人在财务系统填报并打印出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本人手写签字、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盖章)及结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交到社科处。

联系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0351-20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