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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坚持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示范引导作用,为全方位推进山西高质量发展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2021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不设具体指南,参考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和个人研究专长,自拟题目进行申报;应用研究应围绕我办发布的课题指南,自拟题目进行申报。要在课题申请书的封面“研究类型”注明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在课题申请书的右上角明确填写学科或编号。基础研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指南“学科分类”填写,如“党史·党建”或“应用经济”。应用研究按照我办指南填写编号,如“以伟大建党精神滋养党性修养研究”填“10”。左上角“项目序号”无须填写。

(二)研究要求

突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选题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突出实践意识,着力为山西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持,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突出时代意识,紧跟时代潮流,彰显时代特点,力求站在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创新意识,强化创新思维,力求主题鲜明、角度新颖、表述准确。

(三)条件要求

1.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推荐。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参加课题申报。

3.课题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

(四)报送要求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3份、活页6份、课题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社科处。

2.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含汇总表)。申请书以课题申请人姓名命名,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打包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482299732@qq.com

3.申请书及活页均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不得单面印制,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五)时间要求

请于2021年8月16日准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817办公室。

三、结项要求

(一)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或理论文章。具体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标注该论文为本课题研究成果并标注项目号;或者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

2.应用研究课题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具体要求: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但必须通过我办组织的鉴定(在上述六大报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可免于鉴定)。

(二)时间要求

基础研究课题要求1年之后、2年之内结题,应用研究课题要求1年之后、1年半之内结题。一般不予延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我办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我办定期对逾期未结项课题进行清理,被清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我办课题。

课题完成后由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我办受理后组织评审鉴定。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公布。

四、学院(单位)初步审核

1.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要按照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及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核查以下情况:(1)申请人个人身份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2)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课题题目是否与本人已经结项的课题题目雷同或相近。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电话(传真):2051075

联系人:赵振锋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