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0〕12号)及《山西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晋师校字〔2021〕23号)要求,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1.专业型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等工作。
2.财务型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为学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道德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拟聘人员所学专业需与相关平台、科研项目研究方向相近或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
4.其他招聘条件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三、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岗位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地就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资金来源
1.科研平台--平台运行经费
2.科研项目--在研项目的劳务费,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
五、科技处、社科处根据目前的平台和在研项目进行了测算,各二级单位需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见附件1。
六、各二级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宣传与摸底,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七、各二级单位于7月9日前完成聘任,7月9日前将拟聘任人员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科技处、社科处办公室。
科技处联系人:史文奇 2051077
社科处联系人:吴艳玲 2051075
附件1:各二级单位需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数
附件2:拟聘任科研助理人员汇总表
附件3:山西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