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本年度科研绩效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条件:
1.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绩效的科研项目(仅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
2.申请发放绩效的项目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通过中检的国家项目发放50%,结题的国家项目发放剩余部分;教育部项目仅结题后发放,中检后不发放);
3.项目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主持人及成员(以申报书为准)。
二、申请程序:
请于2021年6月7——10日,将本人在财务系统填报并打印出的《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本人手写签字、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盖章)及结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交到社科处。
联系人:吴艳玲 联系电话:0357-20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