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厅党组安排,根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晋科政发〔2016〕69号)规定,决定开展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评价工作。我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2017-2019年度立项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含已结题的项目)。
二、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为主,抽查和会议评价为辅的方式进行。书面评价主要依据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1)、《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对照计划任务书,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否按期完成研究目标;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2.社会应用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被决策部门采用的情况以及对决策管理科学化的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得到领导批示的相关情况。
3.学术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获得奖励情况和在学术会议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评价范围内的软科学计划项目需提交《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清单、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其它资料等),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件各1份,《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只要电子版,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82299732@qq.com。
2.评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5日下午5:00前报送至社科处817办公室。
联系人:赵振锋
联系电话:2051075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