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9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课题和社科成果事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9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课题和事后奖励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出成果与出人才相互促进,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资助和奖励对象

1.后期资助,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方面的优秀学术成果,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2.事后奖励,主要奖励荣获重大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结项成果。

三、资助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

3.申报成果须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4.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5.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6.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做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请,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文化厅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等我省有关科研项目的成果。

(6)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5)所列项目已经立项的。

四、奖励申报条件

1.第三条第7项(5)所列项目结项后可进行申报。

2.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成果荣获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得到应用,或得到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或社会影响大均可申报。

4.须是党的十八大以后获得的成果奖励。

5.去年申报过的成果今年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要求

1.后期资助课题申报材料要求。(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申报成果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申请书、《成果介绍》活页、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社科成果事后奖励申报材料要求。(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3份和电子版;(2)成果结项证明和成果反响材料原件,需单独放在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3)成果结项证明及成果反响材料复印件10份。

3.时间要求:请于2019年5月28日至30日,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81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振锋

电话:2051075

邮箱:2482299732@qq.com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