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科研绩效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条件:
1.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绩效的科研项目(仅国家项目、教育部项目);
2.申请发放绩效的项目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期检查(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通过中检的国家项目发放50%,结题的国家项目发放剩余部分;教育部项目仅结题后发放,中检后不发放);
3.项目绩效只能发放给项目组主持人及成员(以申报书为准)。
二、申请程序:
请于2019年3月18——20日将《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绩效发放申报表》纸质材料1份(本人手写签字)和同版电子数据(发送至418462067@qq.com)。
联系人:吴艳玲联系电话:0357-20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