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提升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繁荣发展山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6号)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7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范围
1、中期检查:2017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
2、结项验收:2016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及申请延缓结项的以前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
二、本年度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由依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采取会议报告的方式进行。各高校应聘请5位专家组成检查组(其中校外专家不低于3位)进行检查,验收专家由验收高校与我厅共同商定。专家组在听取重点研究基地发展情况和基地项目进展汇报、审阅相关资料、讨论质疑后,形成基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意见。各高校可组织所有项目集中汇报。
四、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2、结项验收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二)审核要点
1、中期检查审核要点
(1)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
(2)中期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2、结项验收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3、未按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基地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三)未能按时完成的基地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报告,并到会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完成的最后期限。
五、学校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期检查须提供:
1、《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版1份;
2、项目所在重点研究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1式7份;
3、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纸质版请附上成果复印件。
4、参加中期检查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5、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原件1份。
6、中期检查汇报PPT(5分钟),附件3电子版
(二)结项验收须提供:
1、《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电子版1份;
2、项目所在重点研究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1式7份;
3、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基地项目结项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纸质版请附上成果复印件。
4、参加结项验收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5、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最终成果原件1份。
6、结题汇报PPT(5--8分钟),附件6电子版
六、时间安排
我校材料报送时间:请于11月28-29日,将材料交至社科处817室
联 系 人:赵振锋 董斌 电 话:205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