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18〕52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18年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一、校基金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岗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当年不超过45周岁。
3.年龄和职称要分别符合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和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当年关于申请人应具备的申报条件。
4.当年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未立项,当年申报期之后新入职博士除外。
5.在研、已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者不得申报。
6.主持校级基金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校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书》和修改说明纸质版(钉在申请书后)、电子版各1份。申请书A4双面打印。 申报书以当年的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请书为蓝本进行修改、撰写。修改说明需对未获资助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本次修改作出论述。
2.《学院校基金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8-9日报送至社科处817室,不受理个人报送。
联系电话:2051075
联 系 人: 赵振锋
2018年11月2日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