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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清理力度。

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2月28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9月30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提交至社科处,经审核后报送至省规划办。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在清理期限之前申请延期,但须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等,并承诺完成时间。规划办将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请查看社科处网页“项目动态”——2012、2013、2014年度项目汇编——查看各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名单”,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并督促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赵振锋           电话:2051075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