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基础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晋师校字〔2016〕9 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着力提高申报质量。
一、校基金项目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度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未获得立项;
4.未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主持校基金项目已结题。
二、校基金项目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1.《申请书》和修改说明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申请书以2017年的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项目)申报书为蓝本进行修改,并对修改部分以下划线标注。修改说明需对未获资助原因作出分析,并对本次修改作出论述。
2.《校科学研究基金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以学院为单位,请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社科处817室,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 董 斌 联系电话: 2051075
社科处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