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校2016年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晋师校字[2016]10号)和《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晋师党字[2017]41号,下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以支撑材料上时间为准)的符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申报形式
成果奖励申报可选择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两种方式。凡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不得再以个人名义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个人或课题组负责人)需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并送交所属院(所)。
2.各院(所)对教职员工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1、2、3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社科处。
3.社科处逐项复核,并递交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凡审核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奖励。
4.公示和发放奖励。
四、注意事项
1. 2016年科研项目奖励标准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晋师党字[2017]41号)执行。其余成果奖励按照2015年成果申报奖励标准和《山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晋师党字[2017]41号)就高执行。
2. 未递交奖励申请的成果不予奖励;不申报或漏报者,责任自负。
3. 学院汇总时间为:9月3日—9月7日,社科处受理申报时间为:9月8日。
4. 所申报的论文须提交全文电子版。
5.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 系 人:董斌 联系电话:2051075